:::: 投诉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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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 ::::
①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及电子邮件地址。
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③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
⒈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⒉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⒊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⒋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⒌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⒍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⒎ 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⒏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⒐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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