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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消费需防“三虚”“三包”

发布时间:2007-9-4 10:06:25   信息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需防“三虚”重“三包”。 消协认为,家电经营缺乏诚信规范,导致了让利的不规范,甚至是虚假。它主要表现为“三虚”。
    一是虚构原价打折。无论是打8折,还是减价大酬宾,其原有价格无从考证;二是虚设特价商品或中奖活动。一些“特价”商品促销,其价格低得让人难以想像,但实际情况却如雾里看花,别看广告打得天花乱坠,真正的特价商品和大奖,消费者很难碰到;三是虚假广告宣传。最典型的是一些偷换概念广告。如今年4月28日有家报纸刊登:“××型号冰箱实行特价促销,活动截止到五一期限。”这种表述方法让一般人理解为“活动限在五一期间”。但在5月2日,不少人去购买商品后却没得到优惠,大家拿着报纸找商场交涉,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的公司营销部门答复,“此次活动截止到五一期限,也就是限在5月1日当天”。
    消协同时认为,在“三包”期内,家电商品正常退换困难,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是有些厂商人为地制造障碍。
    如服务商在做完维修不如实填写保修卡时,很多消费者也不懂得索要,虽然商品已具备退换条件,但消费者却拿不出退换货证据;当一些电脑出现性能故障时,服务商就把此谎称为软件需要升级,以回避质量问题;对临近“三包”期限的商品,服务商则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等商品超保后便可以规避“三包”责任;有的生产企业为促销产品,把商品“三包”期限放宽,做出超出国家规定时间几倍的过度承诺。但生产企业一旦停产或退市,经销者也大都以生产企业停产为由推卸“三包”责任。
   依据国家“三包”规定,过度承诺是厂家和商家共同对商品做出的服务担保,它虽然高出国家规定,但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过度承诺,生产者和经销者都从中获得了经济利益,为此,商家应继续承担和履行“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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