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消费水平低,农村市场成为销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温床”,农村不规范的市场秩序给农村市场带来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行为。 有两位农村妇女在某乡镇一超市购买了一种护肤品。使用后,她们脸上出现红肿疼痛之感,开始还怀疑是食物中毒。而后继续使用几次,脸部红肿越来越严重,并伴有头昏痛。于是,她们就到附近一家诊所就诊,一周后,脸上红肿逐渐消退。事后,她们却自认倒霉。一位懂消法的人,给她们指点,并带她俩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协调解,超市商家与受害者达成赔偿协议,各获得赔偿金800元。而此投诉案例给消协在调处中造成一定难度。首先,受害者的购物发票已丢掉,其二,有一受害者把购买护肤品原物已扔掉,其三,她们未在正规医院就诊,而到个体所就诊,缺乏医疗发票的有效性。幸好商家还认账,这场消费纠纷才算顺利地得到解决。另一农村消费者,春节期间在某商店购买爆竹,点燃后手被炸伤,找到店主,但店主不认账。说他没有凭证能证明是在他店里买的,受害者自己承担了近千元的医药费。 像以上类似事例发生在农村较多,山区农民维权意识淡薄,虽然进入市场经济多年,但仍缺乏起码的防伪辨假的能力和意识。另外,不少人保护消费证据的意识不强,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导致维权举证时有理难辩,吃“哑巴”亏。目前一些城镇的消费者维权知识、意识已明显提高,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空间日趋萎小,而边远农村的“消费维权”没人管,不好管。一些不法之商,侵入的目光投向广大农村消费群体,于是乎,乐坏了那些商家,他们肆无忌惮地从中渔利。那些被城里人追打得如丧家之犬的劣质产品,它们潜入了农村;那些为城里人所不齿的行径,卷土去了农村。 现实已向我们敲响了这样的警钟: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政府不仅要不断加大“打假”的力度,同时,更应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农民防伪辨假意识,帮助农民练就一双辨别真伪的慧眼。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墙报、图片、资料展览以及举办个体业主培训等简接明快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宣传、浸透有关维权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法律意识和防伪辨假的能力,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其消费维权效果,从而彻底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生存滋生。只有农民自己掌握了维权本领,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伤农坑农事件的发生,才能彻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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