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公平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商业条款。它是一种严重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一种非法合同 。这类条款反映了格式合同制定者和消费者在权利义务上的不对等,前者过分强调自身利益,使后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造成前者所承担的义务不足,权力扩大,而后者利益变小责任加重。 针对这种不平等现象,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持续不断的对此进行了点评。 2004年,省消协针对“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餐饮业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条款,召集法学专家﹑律师、仲裁委员会﹑物价部门负责人、消费者代表进行法理分析,参会者纷纷就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消费者代表和律师代表认为餐饮业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消法》和《消保条例》,同时这种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活动,酒店和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或者不准自带酒水等种种限制性条款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一种侵犯,也是一种违反民法的行为。法学专家认为,限制自带酒水在一定程度上既违反了《消法》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从经营利益出发,它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专家指出,对此种做法要持辩证的态度,还要看国家立法怎样限制。大多数代表认为餐饮和娱乐业的这些做法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违反了《消法》和《消保条例》。 经过2个月的集中点评,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都认同点评的结论。点评促使兰州大部分商家改正了以前的做法 。 这次点评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及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这是社会对消协第一次点评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协会今后工作的有力支持。 2005年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涉及范围更广,涉及到通信、保险、中介、旅游、摄影等多个行业。 其中,对通信行业格式合同条款点评较多。涉及到减免经营者责任、强制收费、乱收费、强制交易、擅自收取违约金、未经听证情况下调整资费等几个方面。对保险合同、旅游合同、居间合同、摄影合同中带有扩大消费者责任,减少经营者义务以及带有强制性交易的欺诈条款也予以评析。此次点评活动是省消协第二次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也是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点评。点评引发了广大消费者对自己身边遭遇到的不公平条款的极大关注,很多消费者开始思考如何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消费者”。他们对经营者漠视法律,单方面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做法有了抗争的意识, 不再甘于忍气吞声任意由不法商家摆布自己,维权的自觉性与意识大大增强。 2006年的点评保持了2005年点评工作的良好势头,最典型的是点评航空、铁路、公路三大客运部门收取不合理退票费的问题,而引发这次点评的正是一位消费者对民航的投诉。 省消协在调查中发现,国内三大客运部门除民航管理局已对收取退票费的条款进行删除外(但具体收取标准仍由各航空公司自主定价),其余两大部门依旧按2003年出台的规定执行,且收取的标准是按最高上限20%来收取的。没有设置差别退票费率,退与不退全由经营者单方决定。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平等协商权”和“知情权”。 由于三大部门是政府公共资源部门,这种侵权行为有着垄断性质,而且三大部门依据的都是政府部门之规。因此,省消协在公开点评之后首次发函向三大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三大部门修改这一不公平条款。 此次点评是历年来影响最大的一次点评,除本省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外 ,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也进行了采访报道。全国各地反响强烈,媒介认为甘肃省消协 “摸了老虎的屁股”, 但这一举动无疑是代表了民意,反映了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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