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20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成立了。这个历史的瞬间,宣告了甘肃省2000多万消费者从此有了一个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家”,也宣告了作为一个社团组织的消费者协会担当起了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消费者解难的重任。也正是从这个历史的瞬间开始,一付稚嫩的肩膀,义无反顾地挑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担,走上了消费维权的艰难之路。如果说,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1987年还是个婴儿的话,那么,在经过20年风雨历程后的今天,它已经成长为一个铮铮铁汉。它不但撑起了甘肃消费维权事业的一片蓝天,而且在全国消协系统的同行中崭露头角,尽显风采,令兄弟省区的消协刮目相看。 20年的岁月不算久远,但对开创一项有益于人民群众的事业来说,又显得那么漫长。20年里,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始终高举维权大旗,在甘肃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亲切关怀下,在甘肃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竭尽全力地维护着全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艰难困苦的情况下,各级消协积极、深入、普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广泛进行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密切关注商品销售和服务优劣的动向,监督消费领域里的不合法行为,不断拓展维权领域,大力化解各种消费纠纷,培育诚信企业,建设诚信体系,加深行业、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和理解,为保障社会安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展国民经济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年来,甘肃省消协不仅在广大消费者和全社会中树立了强大的公信力,而且也成为了打造“诚信甘肃”、 构建“和谐甘肃”的重要力量! 艰苦开创事业 努力求得发展 20年前,刚刚成立的甘肃省消协仅有3间办公室、一部电话机,7名工作人员,办公经费每年仅有几千元,可谓是“一穷二白”。至1987年底,全省14个地、州、市和86个县、市、区只有3个地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为此,时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许飞青同志强调指出:“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一定要在十三大路线的指引下,迎头赶上,在深化改革中求实创新,开拓前进,急起直追把工作做好。” 一年半以后,全省有8个地、州、市和22个县、市、区相继建立了消协组织。在短短的一年半的时间里,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1943件,处理l845件,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178.5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解答消费者咨询22100人次。在两年间的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日,各级消协组织还采取各种形式,多种办法,走上街头、闹市、广场等群众聚集点,开展宣传、咨询和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服务活动。经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消费者协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愈来愈深。 1993年5月,甘肃省消协召开第二届理事会,此时,全省已有11个地、州、市和52个县、市、区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在抓紧发展建立县以上协会的同时,注重抓消费者组织基层网络的延伸工作,依托工商所建立分会,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协会的监督联络站。共建立了35个基层分会和110个消费者监督联络站。全省的社会监督体系已初具规模,为进一步开展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年之后的1998年6月,甘肃省消协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曾任甘肃省委书记的李子奇同志亲自担任了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的名誉会长。他在三届第一次理事会上发表的书面讲话中赞扬说: “省消费者协会建立10年多来,积极参与了行政监督部门对市场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开展了打假治劣,开展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开展了咨询服务,开展了消费调查和消费教育,还受理调解了10万多件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了近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消费者协会的确是一个无偿为人民服务的组织,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欢迎的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一个很好的组织。” 这一年,全省有88个市县建立了消费者协会,有300多个乡镇、街道和工商所设立了消协基层分会,在1000多个企业中设立了消费者监督联络站和投诉站。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级,甘肃的消费维权工作也迈上了新台阶,尤其是2004年以来,在第四届理事会的努力下,甘肃的消保维权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省14个市州和86个县区全部成立了消费者协会。2005年,省消协在全省农村地区实施了“一会两站”建设工程,把维权触角延伸至乡镇、村社,共建立消协分会595个,“两站”1600多个。基本建立健全了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区、乡镇、村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维权志愿者队伍也不断扩大,共发展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1400多名。省消协还成立了由10名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专家委员会”,组建了“甘肃消费仲裁庭”。开办了《甘肃3·15维权网》,编辑印发了《甘肃消费指南》杂志,与多家媒体联合开办了《一会两站专栏》、《天天3·15》、《秘书长热线》等宣传栏目,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宣传报道。 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来访142万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30861件,解决226623件,解决率为9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94.4万多元,共收到各类表扬信1000多件。 20年积累的所有数字,虽然显得不够宏大,但它真实地反映了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艰苦创事业,努力求发展的历程,展示了甘肃消费维权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令人瞩目的成就。 坚持学好理论 依法履行职能 任何一项事业的开创和发展,都必须要有先进的理论作指导。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之后,历届领导都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作为消费维权事业的首要任务,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同时,认真学习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的战略方针和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并把它贯穿到整个消协工作中。这种孜孜不倦的良好学风,一直保持到现在。特别是在第四届理事会领导上任之后,把“周一学理论”作为一项雷打不动的制度来执行。本着“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而致用的态度,把深入学习政治理论,认真研究维权问题,变成了全体职工的自觉意识。坚持学习的结果,大大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者的个人素质,为依法履行消协职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省消协成立之初,正值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召开不久,党中央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省消协适时地把工作重点放到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和整顿上来,并围绕这一重点履行消协职能。在人员少、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各级消费者协会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质量检查、物价、卫生等部门,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监督的项目和内容有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商品计量、商品价格、饮食卫生,虚假广告、售后服务等。查出了大量的不合格计量器具和劣质家电、自行车、霉烂变质食品与饮料、假劣调味品、假药劣药、假名酒名烟、劣质皮革制品、劣质农药、种子,化肥、地膜等几十个种类的假冒伪劣商品。各级协会还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举办展览,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广大消费者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各级协会开展了消费问题的社会调查,收集整理了数千条消费信息传递给各工商企业、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单位,为揭露假冒伪劣商品,遏制假货流通,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消费,纠正一些行业不正之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0年以后,消费者投诉连年大幅度增加,并且投诉涉及范围不断扩大,增加了各级协会的工作量和受理解决的难度。省消费者协会适时的提出了“认真负责、公正解决、提高效率、取信于消费者”的工作方针,并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了《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办法》。各级协会认真遵循省消费者协会提出的工作方针和要求,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投诉受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消费者协会无偿为广大消费者办实事,帮助消费者解决生活消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得到了消费者的赞誉。许多消费者给协会写来感谢信、表扬信,有的还送来了锦旗和牌匾,赞誉协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组织,协会的工作人员是“人民公仆”、“消费者的贴心人”,表达了他们对消费者协会的爱戴和感激之情。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正式赋予了消协七项职能,大大增强了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借此东风,省消协先后参与起草制订了《甘肃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受理投诉办法》、《查询办法》、《支持消费者起诉办法》、《消费咨询服务导则》等工作制度和规定,使全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进一步实现了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后,全省各级消协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在实现职能到位上狠下功夫,不断加大《消法》的实施力度,全面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在受理投诉上,各级消协的工作人员坚持诚心办事,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快速准确的原则,不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维护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上,各级消协不断扩大监督领域和加大监督深度,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承诺、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公开进行揭露和批评。 1993-1999年的几年间,有关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事故不断发生。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啤酒生产企业的正当利益,沟通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正确、公正、合理处理因啤酒瓶爆炸引起的纠纷,省消协在1999年8月10日,特地就啤酒瓶爆炸伤害消费者问题邀请啤酒生产企业、省市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代表召开座谈会,要求啤酒生产企业进一步做好啤酒瓶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工作,并大力宣传使用过程中的保护预防措施和有关知识,把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2001年,54位车主联名向省消协投诉,反映购买的牡丹中巴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这种群体投诉在甘肃尚属首次,省消协立即召集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并达成协议为车主挽回经济损失73.2万元。2004年6月,兰州的郝女士向省消协投诉,称其在兰州某医院做人流手术时,由于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当,使一个简单的清宫手术在该医院先后做了五次,手术中还被误诊患有丙型肝炎,造成患者与医务人员及家属之间不敢接触,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了严重伤害。省消协立即召集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医院坚持认为患者个人有差异,才造成现在的后果,故对患者的意见要求和消协的调解坚决不接受,致使问题难以解决。这引起了省消协秘书长的高度重视,指示投诉部工作人员本着为消费者着想的宗旨,一定要将此事妥善调解。后又经消协多次调解,最终于2005年6月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医院向消费者一次性赔偿6000元。 做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工作,是《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一大职能。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拓宽消费领域,引导合理消费,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为实现这一要求,省消协建立了“商品质量监测中心”和“消费咨询服务中心”,一方面积极稳妥地开展商品的比较实验活动,另一方面对商品和服务开展了消费调查评价活动,并依据调查评价的结论,向消费者进行公布,向生产企业反馈,既宣传了优质产品和服务,也科学合理地引导了消费,促进了市场竞争。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步入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阶段,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显得更为重要。1998年6月,新产生的甘肃省消协第三届理事会提出了“全面履行七项职能,实现‘三个转变’、解决‘一个根本’”的工作要求。在跨世纪的五年时间里,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以全新的姿态向前推进。到2005年1月,省消协第四届理事会召开时,全省消费维权的基础性工作已经实现规范化,七项职能的全面履行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配合。各级消费者协会通过多途径、多手段的宣传教育,大大增强了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识,消协发布的与维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消费动态信息,侵权新情况信息,对社会公众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绿色消费”、“科学消费”、“明明白白消费”、“诚信·维权”“消费和谐”等观念深入人心。 七项职能的全面履行,卓有成效的维权工作,对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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