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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公布十大不良消费行为

发布时间:2008-4-15 17:12:18   信息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这10种不良消费行为是:明知驾车劝饮酒;景区公物不爱惜;观看表演比赛喝倒彩;野生动物上酒席;处理垃圾不分类;红白喜事过奢靡;餐后离席满桌菜;上网成瘾害健康;住宿宾馆长流水、长明灯;权益受损不行动,依法维权不积极。

  所谓不良消费行为是指,存在于广义的消费领域中,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有违公序良俗,有违社会公德,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降低消费者自身或他人生活质量,以及可能对未来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评选 “最应该摒弃的十种不良消费行为”,旨在通过评选活动,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促使这些不良消费行为得到遏制直至杜绝,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形成有利于消费者身心发展、和谐消费的环境和文化,全面提升消费者的生活质量。这也是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系列活动中的一部分。

  同时,中消协还于近日公布了2007年消费维权领域十大事件:铁道部承诺铁路春运不涨价;中消协发布《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银行业停收跨行查询费;行业协会组织串通,方便面集体涨价;国务院专项整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反垄断法出台;我国实施食品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物权法正式实施;限时限量促销被叫停;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

  此外,中消协组织有关专家,从工作实践和各地上报材料中,评选出了2007年度消协组织十大富有成效建议:推动完善交强险,降低保费升保额;返券促销渐消失,明码实价来购物;电信资费要改革,手机漫游费下调;旅游不收差别费,规范服务待条例;民航体察提建议,就餐、服务有改进;燃气表费谁来付,消保条例订规定;公交票价拟调整,听取民意不涨价;公交卡费要透明,少收押金保权益;行业强收保证金,串通收费被禁止;规范房贷律师费,打破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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