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消费者维权的日子,也是广大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时刻。然而,维权却是一件烦心恼头的事,轻则耽误时间,重则在漫漫维权路上艰难跋涉难见尽头,甚者被不良商家拖得精疲力竭。一句话,消费者的烦心,正是商家诚信缺失的结果。换言之,商家多一份诚信,顾客就会少一份烦心。
在中华文明史上,商家商人之“商”,有“商量”、“协商”之意,通商即俗语“做买卖”,有商榷的意思。利益悠关之时能够与买家商量,自然有着十分的诚意。晋商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诚信。他们信奉买家为衣食父母,视买家为亲人。买家如有困难,则鼎力相助。不少学者把诚信看作是晋商文化的宝贵品质。我们从电视剧《乔家大院》和话剧《立秋》上,可以窥见一斑。所以,民间有“尖商”的美谈。有德的商家借别人一平斗米,而还别人时,则是一尖斗。不让与自己打交道的人吃亏,甚至让合作者有利可图,是一种商业文明,是成功商人的法宝之一。诚信作为一种善意,如磁石,如春风,定会吸引合作者,定会有秋日沉甸甸的收成。今日之“奸商”,音同意不同。与“无度不丈夫”换成“无毒不丈夫”相似,是人性恶的变种。一些商家的败落,除去经营环境、策略外,缺乏诚信是重要的原因。他们在损害顾客利益的同时,也毁坏了自己的信誉,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
多予是诚信的表现,是大商人的一种气度,值得景仰。货真价实,有合理的利润,同样是一种诚信,同样值得我们敬重。因为他们的诚信,使得消费者的权益获得了保障。人们厌恶的是没有诚信的坑蒙拐骗,是没有担当责任的推诿扯皮。
商家与顾客是相辅相成的共同体,联结的纽带是诚信。商家讲诚信,顾客无烦恼。两者的关系会越紧密。商家有美誉,顾客则“近者悦、远者来”。反之,商家少诚信,顾客必受损。商家有恶名,吓跑购物人。“多”与“少”的辩证关系得到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