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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倡导新消费理念

发布时间:2007-12-21 16:20:26   信息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关乎社会民生。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省委、省政府、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大力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努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去年以来,随着我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的顺利建立、“三位一体”消费维权法律救助体系的全面构建和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完善提升,我省消保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甘肃省消协紧紧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消费和谐”年主题,其本意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促使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应该讲,这一主题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以及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又符合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国际上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活动内容,还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建设的进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实现消费和谐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全省各级消保组织作为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性组织,务必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监管和规范,加大对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强化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把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相关社会团体和大众媒介应该充分利用自己在信息获取和传播方面的优势,及时揭露批评有损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激浊扬清,净化消费环境。
    同志们,新的一年即将到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齐心协力,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本”理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共筑依法维权的铜墙铁壁,为推进我省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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