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日,消费者马女士到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自己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公司购买轿车受到欺骗的问题。2006年4月28日,马女士经该公司店员的热情推荐看上了一辆轿车,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将标价为39999元的轿车最终以39300元的价格成交。预交了1000元的押金后,约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办理提车手续。当天晚上,马女士发现在《兰州晨报·T20汽车专版》上刊发的该公司五一黄金周的促销广告上,该轿车的价格为38999元。当时马女士非常气愤,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立即与该公司联系,要求解释此事并要求退还押金。但商家十分生硬的说:“如果现在就交款提车可以享受广告上的促销价,但是退还押金根本不可能”。 经过省消协的调查了解,马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轿车的真实价格,经过协商后,商家为消费者全额退回购车所交押金1000元。 评语:近来,对“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整治一直在工商等多个相关部门的联动之下持续进行。但尽管如此,仍有利益熏心的经营者们想尽办法来钻空子。该投诉中,广告中宣称的是一个价格,而实际价格却比广告中的要高很多。这又是一起因未告知消费者真实信息而引发的纠纷,因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所以商家无论做何解释和辩解,理应立即纠正错误的行为。今后,广大消费者对待广告更应有一种清醒的认识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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