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导下,由个体劳动者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的群众组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要不断的调整政府职能,要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解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畴的事交给自己依法办理。按照这样的要求协会在承担着政府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其他服务,在政府之外发挥协调、辅助和补充功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好的发挥工商职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化解长期对立的监管和被监管的矛盾。使政府作用和社团组织作用形成活力,更有利于工商职能的充分发挥。 面向新世纪、新阶段,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年局长对协会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的要求。一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协会虽成立20年之久,机构也存在,但许多经营户特别是新的经营户对协会了解甚少,大部分人不愿意入会是因为协会不工作,只收费,没有起到娘家人的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会组织要利用各种手段,加大对协会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提高广大会员对协会的认同,扩大协会影响力。工商机关也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给予支持,加强协会建设。二是务实创新,加强工作。要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真正把协会办成会员的娘家,解难服务的好去处。协会要制定每年的创新计划和亮点工程,真正为会员办几件实事、好事,要想会员所想,急会员所急,按照他们的不同需求,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如:发展生产,扩大经营,子女上学入托、困难户的补助,灾难户的救助,退休、养老、疾病保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总之,要紧密围绕工商职能不断的落实和创新协会工作,努力为广大会员服务。三是结合市场经济不断深化,非公有制在社会经济的比重不断增加,就业人数不断扩大的实际。广大会员提高政治地位,增强社会归属感的要求也越来越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协会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建议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协会组织中建立党、团、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并保证这些组织的正常运行,不断吸纳会员中的积极分子入党。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和其他积极分子在会员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享受应该享受的社会待遇和公共服务。加强对会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学习,提高他们道德素养和守法水平、关心国家大事的意识,不断为国家和社会多做贡献。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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