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消协[2008]18号
关于继续开展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东风场区消费者协会:
依据中消协字[2008]第30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加强对服务领域的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觉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在总结2007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消协决定在2008年继续开展对服务行业的消费评议活动。现将我省活动总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1.各市、州可结合自身实际对经过2007年评议但仍存在问题的公用服务行业进行进一步评议,或选择本地区问题比较突出的公用服务行业开展评议,如:保险、供暖、有线电视等,以促进公用服务业服务意识的切实提高和整改。
2.也可选择近年来消费者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法
律法规还不健全、监管还不到位的行业开展评议,如房屋中介、汽车维修、教育培训、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服务行业,以促进行业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评议内容:
1.价格收费方面:商品和服务价格表示是否清晰明确,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能按照《消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是否能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详细的消费账单。
2.公平交易方面:合同订立是否公平规范,是否存在以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避免经营者义务行为,是否设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是否能忠实履约,是否存在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宣传方面: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又无以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4.争议解决方面:是否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权接诉制度、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维权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及时妥当解决消费者投诉,积极配合消协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投诉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不拖延或无理拒绝。
5.其他消费者意见强烈、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
三、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8年5月,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活动的重点领域,制定活动方案,并于5月25日前向省消协报送活动方案及工作联系人。
2.实施阶段:2008年6月——8月20日,各市州按照拟定的活动方案,集中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问题解决。
3.总结阶段:2008年8月20——30日,对评议活动进行总体评价,要将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或发建议函。并于9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我会。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将评议活动当作深入开展年主题活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
2.要充分依靠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对行业和企业进行评议。
3.要注重加强与评议对象的沟通与交流,促使评议对象重视问题,通过发函劝谕、教育、批评、曝光、提请行政部门处理等方式督促有问题的行业企业进行整改。
4.要注重新闻宣传,及时报道消费者评议活动个阶段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涉评行业企业存在问题的重视。
联 系 人:张葆明
联系电话:0931-8960633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