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甘肃推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
贡献人物、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及消费维权先进单位
评选活动的通知
甘消协[2007]26号
各市、州、矿区、东风场区消费者协会:
为表彰消费维权先进人物及先进单位,提高公民消费维权意识,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成立20周年之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贡献人物”、“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和“消费维权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请各地消协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实施,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推荐表和推荐事迹材料报省消协。本次推荐分为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
一、 评选范围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自成立20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推
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影响良好的消费者维权和公益维权人物及单位。
二、 评选条件
1、真实性:维权事迹所反映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做
到事实清楚、内容完整。
2、广泛性:维权事迹所反映的现象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消费者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
3、典型性:维权事迹必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突出事迹,具有很强的法律示范性和社会警示作用,对消费维权发展有现实或长远的影响。
三、名额分配
单位名额分配:兰州市、陇南市各3个
嘉峪关市、金昌市各1个
其余市、州各2个
个人名额:嘉峪关市、金昌市、矿区、场区各2名候选人,其余市、州各3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1、2007年7月15日至7月25日,省消协发布活动公
告,公告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各市州消协组织社会各界推荐、自荐,省消费者协会将在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后,从各市、州上报的单位、个人中初选出候选名单。
2、2007年8月省消费者协会对候选人及单位在媒体公示。
3、2007年9月由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委会从公示候选人、单位中评出“甘肃推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贡献人物”、“消费维权先进个人”、“消费维权先进单位”。
五、表彰奖励
2007年11月20日,省消协将在纪念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大型电视文艺晚会上颁发奖章、奖状,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六、注意事项
按格式填写推荐(自荐)表,并附加2000字以内的推荐、自荐材料以及其它相关事迹说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luyalan888@163.com或邮寄复印件至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327室,邮编:730000,在信封上注明“维权人物、单位评选”字样。
联系人:鲁亚兰 吴榜文 牛宝明
电 话:8960635 8960636
附件: 1、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推动消
费事业发展贡献人物推荐表
2、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消费维
权先进个人推荐表
3、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消费维
权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消费维权 贡献人物 单位评选 活动 通知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一: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推动
消费事业发展贡献人物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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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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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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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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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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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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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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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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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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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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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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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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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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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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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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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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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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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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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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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另附被推荐单位事迹材料,限2000字以内打印。
2、附被推荐者2寸免冠照片2张。 |
附件二: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消费维权
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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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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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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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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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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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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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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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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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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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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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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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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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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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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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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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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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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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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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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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另附被推荐单位事迹材料,限2000字以内打印。
2、附被推荐者2寸免冠照片2张。 |
附件三: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表彰消费维权
先进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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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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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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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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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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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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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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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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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主管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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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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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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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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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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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另附被推荐集体材料,限2000字以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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