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东风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省工商局、省消协决定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纪念宣传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责任政府形象,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主要工作
在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将联合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开展以下几项活动:(一)开展纪念“3·15”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二)举办甘肃省“3·15”电视文艺晚会;(三)举办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消费者代表参加的“消费与责任”论坛;(四)3·15期间将在《甘肃法制报》工商专刊刊登“消费与责任”有关文章和2007年度全省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并加印发至各市、州消协散发宣传;(五)在有关报刊媒体开展《消法》和“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知识竞赛。
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合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拟于3月初召开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纪念宣传活动的有关安排,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支持。
三、 活动要求
(一) 为保证纪念宣传活动的效果,各地工商局、消协和联通分公司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早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准备。
(二) 各地要紧紧围绕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构建和谐甘肃”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内涵和意义,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大力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 各地在此期间可以采取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受理投诉、印发宣传品、座谈研讨、电视广播、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
(四)要突出农村重点,以“一会两站”为依托,实实在在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市、州、县(区)工商局、消协要充分发挥农村 “一会两站”的作用,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农资等农村日常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农民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和消费维权工作,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对农民群众的投诉、申诉和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让农民真正得实惠。
(五)认真做好“3·15”期间各项纪念宣传活动的统计总结工作,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是各级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高度切实抓好“3·15”纪念宣传活动,严密组织协调,集中主要力量,扎实开展工作,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加关注消费者的感受和呼声,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水平,和社会各界一道,把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消费维权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3·15 纪念活动 通知
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
公厅,省委宣传部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