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肃 省 文 明 办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 肃 省 消 费者协会
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东风场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使纪念宣传活动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推动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纪念宣传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亲民政府形象,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主要工作
在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将进行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开展纪念“3·15”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二)举办甘肃省“3·15”电视文艺晚会;进行“3·15”服务明星企业和个人评选;(三)举办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和谐与消费者社会责任”座谈研讨;(四)在3·15期间将对全国及省上树立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和精神文明单位进行督查。(六)结合省消协成立20周年,组织开展“全省推动消费维权发展贡献人物”评选表彰活动。(七)结合中消协有关安排,组织“消费维权调查”活动,就全省维权现状、问题等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协拟于3月初召开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纪念宣传活动的有关安排,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支持。
三、 活动要求
(一) 为保证纪念宣传活动的效果,各地文明办、工商局、消协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早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安排。
(二) 各地要紧紧围绕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和“构建和谐甘肃”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消费和谐”年主题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和经营者构建和谐消费关系的主动性,增强可持续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和谐”氛围。
(三) 各地在此期间可以采取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受理投诉、印发宣传品、召开座谈研讨、举办专题讲座、文艺演出、文明单位检查督导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
(四)要突出农村市场重点,实实在在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市、州、县文明办、工商局、消协要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农村 “一会两站”的作用,在“两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农资等农村日常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农民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和消费维权工作。同时,深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对农民群众的投诉、申诉和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让农民真正得实惠,为建设建设新农村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五)认真做好“3·15”期间各项纪念宣传活动的统计总结工作,并于活动结束后上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是各级文明办、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抓好“3·15”纪念宣传活动,严密组织协调,集中主要力量,扎实做好工作,努力为维护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甘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甘肃省文明办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2007年2月14日
主题词:3·15 纪念活动 通知
报: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
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