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岷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0元。
消费者任某在岷县联通分公司,以 7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型号06E79FB6“华为”牌手机,使用到第四天时该机出现自动关机、黑屏现象等问题。于是去联通分公司修理,但是修理后的手机在使用2天后问题仍然存在,后又将手机送到联通营业部维修,该部给任某配备用机一部。近一个月后,联通公司营业部打电话让任某来取手机,并说这次为你更换了主板。可是,经过二次修理后该手机还是没有修好,自动关机、黑屏现象仍然存在,任某只好再次到联通营业部维修,2006年12月份购买的手机直到2007年4月30日还没有修好,任某要求退机,但多次与联通公司协商无果。无奈之下,便到岷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岷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前往岷县联通分公司进行调处。经了解任某反映的情况属实,调解人员一方面宣传讲解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另一方面对联通公司不及时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手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调解,岷县联通分公司当场为消费者任某更换了一部“三星”牌手机,赠送手机电池一块, 并对自己公司的行为向消费者表示道歉。
消费者任某激动地说:“自己几个月都未能解决的窝心事一会儿功夫就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还是消费者协会给我办了一件好事。”,任某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