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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工商局大力整治地面卫星接收器

发布时间:2007-1-8 11:16:59   信息来源: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作者:何长鹏  责任编辑:杨文俊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涉及国家的政治、济济、文化和信息安全,是确保国家政令畅通和舆论导向正确的重要工作。为了切实防止有害信息对我城乡进行大面积渗透,维护国家安全。民乐县局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了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经销源头的治理力度。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宣传车、黑板报、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向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广泛宣传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二是民乐县局与县广电局联合在电视台发布《检查整治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通告》,使全县人民对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家喻户晓,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对私自出售地面卫星设施的商户和私自架设地面设施的农户进行举报。三是大力宣传私自架设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危害及负面影响,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懂的私自架设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是一种非法行为。
二、明确整治任务,突出整治重点
  民乐县局严格按照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大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经销源头治理力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定点生产,由定点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省级广电主管部门批准的安装企业,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凡未取得定点生产许可、安装批准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发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禁止对非定点经营单位核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的经营范围,同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整合执法力量
民乐县局积极与公安、广电、技术监督、安全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整合资源,成立了由该县局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整治计划,加强了组织领导,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职责。把整治的重点放在了农村批发市场、农村无证商贩、一些偏远乡村等,做到了整治有目标,行动有计划,确保了整治工作的落实。各部门按部门联动机制规定的职责切实履行了各自职权,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中民乐县局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3次,形成了齐抓共管、联打联防的工作格局。
止目前,检查经营户19户,拆除违法私自架设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2户,责令5户非法私自架设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农户限期拆除,查处地面卫星接收装置27套,货值7560元,有效地净化了广播电视设备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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