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四处洋溢着节日气氛,各类促销活动更是如火如荼。街头巷尾的高音喇叭不时传出“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走遍东南亚,没有这个价”的叫卖声。这家是“跳楼价”,那家是“优惠价”、“放血价”等等,其促销手法犹如餐桌上的“满汉全席”—花样繁多,令人眼花缭乱。难道真是大甩卖,大降价,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吗?当然大部分商户还是诚信经营的,可就是有那么少数人,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市场,他们往往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假降价、真宰客”,给你上的是“鸿门宴”,而不是“促销宴”。既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就市场上常见的“鸿门宴”的表现形式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期能给你有所启示。
一、“低价位”。在农村曾发生过多起利用人们渴求低价位的心理来行骗的案件。有些外地的“经营者”,他们通常是雇佣当地车辆,打着“件件两元”和“低价处理库存成货” 的假旗号,抓住农村老百姓法制观念落后,信息闭塞的情况,给村民兜售整车商品(车上有电饭锅、小黑白电视机、和各类日杂小百货等),为了行骗成功,他们采用整车销售的方法,等商品一次性售出后,他们便逃之夭夭。醒悟过来的村民也只能望日心叹,不法分子就是以大件商品做诱饵,消费者也只看见的只是电饭锅两元—真便宜,而没有在乎只值几角钱的笔油芯仍然是两元,最终就把1000元都不值的货以2000多元成交,让不法分子白白骗走了1000多元。当然利用人们追求低价位的心理而行骗的事还有好多案例,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二、“展销会”。 所谓“展销会”,顾名思义就是生产厂家将自己的产品直接拉到市场上“一展二销三订货”,“展”是“销、订”的手段,“销、订”是“展”的目的。而现实中的展销会往往是由一些人组织的小商贩打着某某知名厂家的旗号,用着某某驰名商标的标识而销售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消费者看来往往是“物美而价廉的”,很具吸引力,使得不法分子的行骗伎俩得以施展。
三、“大降价”。降价几乎成了价格欺诈的代名词,好多商家利用价格来欺骗消费者,因为往往成本的价格由他们凭空编造。我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在一个商场购一件毛衣,开始的几天是门口标者“大降价”,每件200元的毛衣只售100元,我想可能还会降一点,过几天再买。果真,不过几天门口的招牌变成是“陪本价”了,我想这回可不是闷人的价格了,可进去一看,真下了一跳,同样的毛衣反而由100元升到了150元,问问销售人员说:“本来就是150元呀,原价可400多了”。我纳闷—原价究竟是多少呢?
四、“有奖销售”。常见的违法有奖销售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方式是经营者打着有奖销售的幌子,用物品、金钱等来利诱消费者,但消费者实际上得不到任何奖项;第二种方式是欺骗性的有奖销售,经营者采用了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或借有奖销售之名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还有一种是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行为, 这种行为也叫巨奖性有奖销售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往往诱使顾客偏离购物的本意,使得他们不是考虑商品的质量、性能和价格以及是否需要等本应考虑的因素,而是受巨奖的诱惑去购买促销的商品,因为中奖的概率很小,这样受损害的最终还是消费者。
五“打折销售”。打折就是商品按原价扣除百分之几出售。消费者一看就知道商家是让利销售,能不激起购买欲望吗?问题是这个折扣有假,如同降价销售一样,在消费者不知道原价的情况下,打折也只是消费者的一种促销手段而已,具体打折了吗?打了几折?只有经营者自己清楚。
六“赠品销售”。如果购买的商品物有所值,再另外获取赠品,消费者岂能不喜欢?这本是商家让利、吸引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可现实中往往成了诱骗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陷阱”。经常有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发生:“花1000元购买某某商品,可获赠 ⅹⅹ大礼包”。但实际上,“大礼包”只是价值几元的贺卡或着小玩具,吃亏的仍然是我们消费者。
当然,并非以上几种促销手段都不合法,本人只是罗列了部分经营者利用这几种手段而变相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大家在购买促销商品时应三思而后行—理智为先,多留个心眼,提前识破是“促销宴”还是“鸿门宴”。要弄清“项庄舞剑”的意图,首先要查促销商家的主体资格,看有无相关证件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其次,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看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等是否完整真实;再次,通过正、次品对比的方法看促销的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商标标识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更关键的是在购买商品时要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明确“天上掉馅饼,不是圈套就是陷阱”,以免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