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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警示:甘肃省消费者协会2008第6号警示

发布时间:2008-3-13 10:19:35   信息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20086号警示

精明消费香港游

随着天气转暖,旅游市场也逐渐进入旺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出境观光旅游,与国内游相比,在境外旅游存在诸如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同等原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时受到侵害。部分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由于维权成本高,往往无法寻求合理的维权之路,为保障出境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问题:

1.选好始发社。在报名前,先要了解旅行社是否具有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国外境外游组团资质。通常情况下,出现消费争议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多是始发旅行社。

2.签好合同书。合同中应包括具体的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

3.防止被“转会”。有的旅行社没有组织出国或出境游的资质,擅自组团,最后将游客转给其他的旅行社。这样的旅行社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4.保存好凭证。消费者应保存好旅游合同、交费收据等各种凭证,可以将凭证原件保存家中,而只携带复印件出行。

5.手握行程表。为防止旅行社随意变更计划,消费者可以在报名时索取详细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对照,出现问题时可以以此为依据张权利。

6.分清责任人。组团的旅行社所派的导游领队应为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行程等方面的纠纷,最好先向组团旅行社的导游领队投诉,然后在返回后再向始发旅行社及当地的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与他们交涉无果,可寻求当地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机构的帮助。例如:到香港旅游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向香港的地接旅行社及旅游业议会投诉。

7.购物有讲究。在国外境外购物后,一旦出现问题,解决起来有诸多不便。因此,消费者应具有防范购物风险的意识,特别是在语言交流困难、路途遥远的国家购物尤其要有慎之又慎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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