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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马路摆摊应还原为“合法职业”

发布时间:2007-3-3 15:59:27   信息来源:大河报   作者: 舒圣祥  责任编辑:杨文俊

  •   新年刚过,一条新闻收获了今年的第一次掌声狂潮:从今年下半年起,上海市民无需再为修鞋、修伞等琐事而四处寻觅了。“五一”前,一份《城市设摊导则》将在上海出炉,并于下半年正式开始实施。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2月26日《东方早报》)

      确实,“导则”的出台是人性化的措施,也是和谐社会的体现。正如有人所评论的,市容管理部门在保持市容整洁和便民利民的“两难选择”中,变“严治”为“善治”的动力是来自构建和谐上海的紧迫需要。无论是对于马路摊贩,还是对于城市居民,利好都是显而易见的。在我看来,这实质上是城市管理者在治理马路摊贩问题上的一次理性回归。

      事实证明,封杀马路摊点,不但未能实现其初始“承诺”,相反却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最鲜明的例证是:几乎每一个城管与摊贩的“马路战争”现场,围观的民众大多是同情摊贩,本该是民众利益代言人的城管反而陷入了孤立。既然政府“严治”在很大程度上没能实现既定目标,那么,理性地回归既是挽救的必须,也是公平的必须。

      摊贩的生存权优于城市的整洁权,这是最为简单的道理。只不过因为摊贩太弱小,而城市太强大,分量较轻的权利反而占了分量较重的权利的上风,摊贩的生存困境被市容管理者错误看成了“必要之恶”。于是,“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这一古已有之的合法职业,在更加强调法治与人权的崭新时代,反而被无辜地戴上了“非法经营”的帽子。现在,该是让马路摊贩重新获得法律认可的时候了。

      当前,就业促进法草案正在提请审议。在我看来,政府对就业最好的促进,其实就是秉持“生存权第一”的理念,让每一个人都有机会从事他们力所能及的职业,让每一项职业都不因为职业自身以外的原因而被随意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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