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涉及缩短“五一”、“十一”长假时间,增加中秋节、清明节等为法定节假日。这是日前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第三届中国社会发展政策高层论坛上透露的消息(据3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据报道,早在2004年,中央有关部门就开始研究是否将传统节日设为法定节假日。2005年6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下发意见,对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等传统节日进行统一部署,以彰显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进一步扩大传统节日的影响。今年1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官员专程到中国人民大学调研,听取有关人士关于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意见…… 国家有关部委为了法定节假日能广泛深入社会,听取多方意见,让尽量多的公众参与决定,这个思路很好。笔者认为,像确定国家法定节假日这样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和政府、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大事,必须提到足够高的议事日程上来讨论。我们不得不承认,关于公众法定节日大休假问题牵扯到方方面面。首先是公众大休假形式的习惯、需求、消费结构;其次,与之相对应的交通、旅游市场等等的供给;最后,在此基础上的政府各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的协作配合等。 就拿已经实行数年的黄金周休假制度来说,由于公众选择出游的时机通常只限于“五一”和“十一”这两个黄金周,使得公众的长假过于集中,由此造成公众的出行不但因为交通承受力有限而变得不便,还因为旅游市场在极短时间难以提供足够的服务产品而使公众的消费尚未尽如人意。与此对应,还有商家短期成本和政府公共管理成本增加,而服务质量反而下降等。这不但不利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还影响了公众在长假里尽兴。 那么,国家法定节假日如何规定才既符合公众需求,又利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呢?显然,这里有个社会公众、政府、企事业单位、旅游市场等等多方面博弈、协调、权衡的过程,这个复杂的过程绝不是哪个部门或者个人关起门来拍拍脑袋就能确认其合理性与科学性的,也不能单单根据某一个资料、数据有限、涉及范围狭小的调查报告来确认,应该广泛深入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多方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且,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得来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表面上,而必须深入下去,拓展开去才能获取。如此,才能制定出一个最大限度符合多方诉求和利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 在此基础上,如果国家有关部委还能通过一场全国性的听证,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都能进行表决,那么,这样确定的法定节假日一定会更科学、更合理,更能令人感到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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