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
讨论成果推动我省消协组织建设
组织宣传部 吴榜文
4月21日下午,刘秘书长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省局党组关于在全省系统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 讨论活动的安排意见,并对协会如何组织学习进行了部署。我部按照秘书长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大家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有关章节,并紧密结合我部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四个统一”、“四化建设”、和“三个过硬”的要求,着力破除影响和阻碍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陈旧观念和传统习惯上下功夫,在完善体制上和解决干部工作作风突出问题上展开了热烈讨论。下面就我个人一些想法愿和大家一体进行探讨。
最近我在文摘周报上看到,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沈宝祥近期在一次论坛上发言指出,在当前一个时期,阻碍我们前进的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传统模式的社会主观念;第二是左思想;第三是小生产基础上封建主义思想;还有一个,就是这些年形成的一种既得利益,成了解放思想新的障碍。解放思想其实就是一个利益问题的调整,解决问题牵涉到利益的问题,现在的既得利益是一个关键问题。同时,他还指出我们确实要善于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打破那些条条框框。胡锦涛同志明确讲要扭转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这令人振奋。深圳市长厉有为,讲解放思想是革命,革谁的命?革自己的命,这就是难度所在。所以我认为,省局党组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 讨论活动是非常及时的。联系我省消费维权工作实际,我认为有些地方亟需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是从体制结构上看,目前这种体制和现状是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维权工作需要的体制。我省消协从1986年11月21成立到今天已经走过近21年来风雨历程,虽然为广大消费者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却一直是在夹缝中生存,在工作中成长,这种不适应新形势下维权工作需要的体制到底还能有多长的生命力,真是让人感到凝惑?表现在现实工作中,导致的是政令不畅,落实和执行不力的问题严重存在。
二是从消协章程中看,省消协只有对下一级的工作有指导权而并没有领导权,所以在工作中就存在听之任之的问题。
三是从各级消协人员的选配上看,省消协更没有一点建议权和人事推荐权,致使全省消协系统在人员配制上较多的把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知识结构偏低及退居二线的同志用在一线位置上,只能导致目前这种工作上看门守摊子,被动应付完成任务了事的问题。
四是维权工作经费没有保障,致使一些工作无法开展。这个问题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因为他是严重制约消协维权事业发展的根本问题。2004年刘秘上任伊始,就开始着手抓这一项工作,并和省局联合起草下发了40号文件,但落实今天,现实情况并没有得到好转,我认为大多数单位是用文件落实文件,并没有触及到掌管消协命运的领导层,新局面是无法打开。我想,通过这次的大讨论,能不能触及各级领导对此事有新的认识,重新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统领这一次大的改革,使各项工作有新气色新面貌,也是“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新的亮点和我们所企盼的新格局。所以,我认为既然是改革,就要用深圳市市长厉有为,所讲的一样,解放思想是革命,革谁的命?革自己的命,这就是难度所在。
首先要着力抓好农村的消费维权工作,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这个要求,各级消费者协会要把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来抓,通过抓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具体要做的工作是:(1)继续加大对农村市场商品和服务监督的力度,这种监督既包括日用生活消费品,也包括农用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在监督的场所上,要着重抓好对农村小卖部、集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监督。通过这些工作,为农村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市场环境;(2)继续加大对农村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用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把送科技下乡、送文化下乡与送消费科学知识下乡结合起来,在农村掀起一个宣传教育热潮。(3)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者协会在农村的组织网络。继续与有关部门一起抓好“一会两站”建设,使他更好地发挥作用,服务于“三农”建设和广大农村消费者;(4)加强对农村先进消费文化的传播和引导,以提高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贡献。
其次要认真抓好消费者协会自身建设和工作创新,不断提升消费维权能力,为优化消费维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从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属于社会管理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做好这项工作,就是在参与社会管理、实施社会管理;同时也有一个完善社会管理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加强自身建设,实施工作创新,不断提高消费维权能力,从而为大众提供不断优化的消费维权服务。在自身建设方面,主要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解决好自身机构正名、定位以及编制、经费问题;抓好自身提高维权能力建设,以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消费者协会服务。在实施工作创新方面,一是要有强烈的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二是要采取措施,加大创新的立度;三是在创新的内容上,要突出抓好消费者协会体制的创新、机制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理论的创新和自身建设的创新。通过不断的创新,使消费者协会永葆生机和活力,不断提升为消费者服务的层次和水平。同时,也通过这种消费维权社会管理的创新,从一个侧面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