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的来临,人们的精神、物质生活也翻开了崭新的一页。日子是越过越好了,花钱购物也不再抠抠缩缩的了;加上圣诞、元旦、春节,百姓们更是绞尽脑汁想把这世纪之交的一个个节日过好。请客吃饭、外出旅游,几百元上千元不在话下。商家呢?自然不会放过这千载难逢的良机,挖空心思请你光临,变着花样挣你的钱。
若是真实、诚信、和气生财,倒也无可厚非,可偏偏就有一些人心术不正,存心是要骗你上当,害你花冤枉钱。什么跳楼价儿、买一赠一、免费赠送,一不留神就会上了圈套,不仅捡不来便宜,反而会吃亏多赔钱。现在商家又冒出个莫名其妙的“解释权”,比店堂告示来得隐蔽,又不受法律法规的制约,真是让受骗者有苦难言。
说白了,某些商家就是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并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引鱼上钩的。他们很清楚,你一看到“优惠”、“打折”、“免费”等字眼就会怦然心动,而对括号里的“保留解释权”等字样往往会忽略,更何况有的商家直到你掏完腰包才振振有词地声明“解释权”呢?
都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不服不行,可是消费者也该反省一下,寻找些对策,总不能让他一来二去一解释,就忍气吞声掏腰包吧!200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已确立了“明明白白消费”的主题,字面上看,就知道是鼓励消费者也学得精明一点,无论是上千上万元还是几分几元钱,都要花得心中有数,清楚明白。惟如此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应用于生活消费,就是需清醒冷静,切忌一见“打折”就心血来潮。商家不是“保留解释权”吗?一定要请他解释得一清二楚后,再决定掏不掏钱。丝毫的含糊都不能放过,否则一旦中计,就只会步步被动,任人摆布了。
退一步讲,如果真是吃亏上当,也不能忍忍算了,应该去投诉;就算官司打不赢,也能出口恶气,让蒙人的人有所顾忌,让周围的人吸取经验。不是有为几角钱去消协投诉,最终讨回公道的吗?即便吃了亏,也要亏得明白,吃一堑,长一智。
步入新世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个老话题也该上个新台阶了吧!经历了风风雨雨,逐渐成熟起来的消费者们是否能自信地拍拍胸脯说:明明白白我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