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岁尾,关于农民工的话题也多了起来。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花费了10万元左右,组织公司先进农民工双飞赴粤观摩旅游。8日晚,伴随农民工坐飞机归来,争议声也随之而起。有人表示:“也许,对他们来说,多发点工资更实惠些”。
在年关到处充斥着农民工讨薪难的消息之际,听此新闻,让人顿感暖意。豪无疑问,这种对农民工的关爱应该值得肯定,这点也不容我们不负责任的胡乱指责。但是,这一行为是否作秀,笔者以为仍有讨论的必要。讨论是为了澄清事实,讨论是为了更好地关爱农民工这一群体,讨论是为了让社会让单位更明白自身的职责所在。
应该说,争议是有必要的,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对于农民工来说,总希望多拿一点工资。但是,我们不能狭义地把关爱理解为金钱,以为农民工仅仅需要金钱。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类,金钱只不过是人的最基本需要——生存需要的保证,农民工也需要有更高层次的需要。旅游,以及由旅游体现出来的尊重,也是其所爱。
农民工有高层次的需要,但高层次的需要是建立在生存需要基础上的。笔者以为,对于一个吃不饱饭的人来说,与其给其鲍鱼一碗,不如给其馒头一锅。从价值上讲,一锅馒头不及一碗鲍鱼;但从填饱肚子效用上看,一锅馒头却远远超过一碗鲍鱼。双飞游就好比那碗鲍鱼,因此,我们有必要先问农民工吃饱饭了吗?这就是判断作秀与否的依据。
于此,对于河南这家公司行为是否作秀,就取决于一个前提:那就是它提供的工资是否能保证其职工(农民工)生存需要?如果说能够,那么它奖励农民工双飞游就值得肯定,否则,还真不如直接发钱给农民工。
多少工资能够保证农民工生存需要,这无绝对标准,我们正常的要求是达到或超过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依笔者以为,在郑州这样的省会城市,农民工工资总应该在1500元以上吧。除工资之外,还应该给农民工缴纳各种保险,如养老、医疗等等。达到这一标准之后,单位可以丰富各种奖励方式,只要财力允许,只要不违法违德,都可以。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窃以为,给职工(农民工)的奖励还是以金钱为好。
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职工(农民工)的工资只有几百元,甚至还在最低保障线下,单位却制造各种奖励花样。这不是作秀是什么?与单纯给钱相比,这样的奖励更能吸引眼球,更具轰动效应,更能给单位乃至个人带来好处。
给农民工奖励,窃以为奖比不奖好,奖什么最好从实际出发,考虑农民工自身需要。河南这家公司是否作秀,从新闻中笔者看不出,但从感情上讲希望不是。在笔者心目中,希望每一个农民工都能拿到高工资,都能享受各种保险,都能享受到高层次的需要——这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