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首    页    本站公告    新闻中心    市州维权动态    消费黄页    在线访谈    消费杂谈    投诉问题    法律维权    典型案例    消费调查    消费警示    
   消费知识    置业世界    餐饮服务     购 物 指 南    汽车天地    家电世界    商界精英    诚信企业     315网刊    品牌推荐    联办单位    315论坛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发布时间:2008-4-16 11:49:35   信息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消费者相对于商家来说,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对于个人来说,维权成本太高,所以消费者往往只能选择退缩和让步。据统计,即使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者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发生纠纷,50%以上的消费者会保持沉默,25%左右会与商家调解而得到赔偿或退货;20%左右会向设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只有极少数的消费者会动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每到“3.15”来临的时候都有媒体大声疾呼,要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不可否认,确实有一部分消费者在在日常的生活中缺少必要的维权意识,但是,当我们深入调查就可以发现,当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大多数的群众并不是不想维权,而是不能维权,维不起权。为什么呢:
    首先,维权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现有的很多维权程序不具有操作性。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最基本的证据规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拿出一个合法有效的证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中,购买的通常是一些价值不大的商品或服务,而要证明这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通常的一个途径就是进行鉴定,但是鉴定不但要花时间和精力,也要花费金钱,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没有人会为了一分钱或者几十块钱去进行这么复杂的操作。
    其次,许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具有唯一性的,在一个批次的商品中可能只有这么一个商品时存在质量问题的,但是许多商品在没有打开包装之前并不知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当把商品打开包装知道存在质量问题以后,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商品又不能作为质量鉴定的样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悖论,消费者维权也就无从谈起。也就是说,我国现存的法律与消费者维权是存在冲突的。
    再次,维权的成本高昂。以往常有人在报刊撰文,感叹消费者不懂法、不善于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其实,这只说对了一半。相当多的消费者是考虑到维权成本太高,没有那么多时间、金钱和精力去打消费官司。很多小件商品,本身就值不了多少钱,如果为此大动干戈,即使打赢官司,获得了赔偿,也往往是得不偿失,赔偿金还不足以支付维权费用。高昂的收费使消费维权成为成本高、风险大的“买卖”,弄不好是要赔本的,于是很多消费者只好自认倒霉,默默忍受假冒伪劣商品和劣质服务带来的损失。过高的维权成本还给那些不法商家筑起一道安全的“防火墙”,使他们屡屡坑人而不被查处,大胆地赚昧心钱;即使偶尔碰上较真者,也不过赔偿了事,而钱早已赚足了。
    打击所谓伪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降低维权成本刻不容缓。在欧美等国家消费侵权都设有最低赔偿制度,比如在美国夏威夷,最低赔偿为1000美元,也就是说,不管买的这个货品价值多少,只要是侵权的事实被确认,那么消费者可以获得的最低赔偿就是1000美元。这就保证了消费者在受到损害后,有维权的积极性。我们国家也应该及早建立鼓励消费者维权投诉的政策,尽快将最低赔偿金制度纳入法律体系,制度要体现对消费者有保障性,对侵权者有惩戒性,对其他经营者有警示性。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一个小的质量瑕疵,往往会被法庭判以几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更多的赔偿,厂商能不战战兢兢保证质量吗?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虽然还做不到这一点,但也应加大对制造假劣商品之厂商的惩罚性赔偿力度,才能形成巨大的威慑力,提高厂商的“坑人成本”,促其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我们的司法、行政部门也应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实施法律援助,为消费者尽量降低维权成本。这样,群众才能方便、放心地维权,社会才会涌现出更多敢于较真的消费者。

 友 情
 链 接

        

Copyright © 2006-2008  Gs315.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版权所有   陇IPC备200635214号



联系电话:0931-8960059   896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