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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报:公共事业应赋予公众更多话语权

发布时间:2007-4-17 16:12:24   信息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耿银平  责任编辑:杨文俊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的评议可作为撤销线路经营许可的依据。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乘客对经营者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并记入信用档案 (据4月13日 《珠海特区报》报道)。
        长期以来,公交车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多数以垄断性姿态出现在大众面前,有的地方还将公交行业当成赢利工具,给予政策关照。这种垄断性和“政策娇惯”容易造成公交行业和从业人员的优越感,滋生霸气。某媒体曾历数北京公交的九宗“罪”,如:服务差、甩站、超载、开斗气车等,这些公交服务质量问题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这些年来,各地的公交行业经常开展创优活动,也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但毕竟领导和监督小组不可能每天跟着司机检查纪律,所以,在很多时候规定再细致,也难以全部落实到位。
        增强公交服务大众社会的服务性和社会性功能,就必须赋予老百姓更多的话语权和裁决权,让“群众意志”在公交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彻底改变公交不“公”的状况。从这个角度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草案)》颇具新意。它让群众成为无处不在的“纪律考核员”,让司乘人员时刻处在“雪亮眼睛”的监督之下,促使他们规范行为、谨慎言行,这不仅能帮助公交行业管理精细化,同时能为公交安全、城市形象带来更多积极活跃的社会元素。
        乘客不满,公交经营者“饭碗”不保,实际上就是说老百姓能“炒”公交公司的鱿鱼。这样的规定将公交消费者在公交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升到了醒目的位置,使他们从被动地位变成了享有发言权和裁决权的强势地位。让公交公司的经营权建立在大众评判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的普遍意愿,真正将城市公共事业的经营权归还给城市主体,这种管理民主、决策开明的思路将群众当成了城市主人。老百姓主人翁意识和权益意识的回归又必将促进公交行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自己的霸气变成客气,将群众的怨气化为顺气,提升文明、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提升公交行业的公益品质。
        推而广之,笔者希望政府在城市用水、供电等公共事业的管理上,也不要忘了群众的参与热情和重要作用。市民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共事业的管理,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增加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使其决策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能增进市民与公共事业经营者之间关系的和谐,使相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群众力量调动起来了,既减轻了政府的管理负担,又提升了公共决策的质量和水准,群众还拍手欢迎,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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