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度的车船使用税“研究”了几乎半年后终于出台了。按说,这项费用年初就应当交纳了,每年都是年初交纳的;而所以推后,就是要上调费用。这是谁都心知肚明的。当初就有人预测,上调幅度至少也是100%,或者说是原来的200%。现在看,果然。但我从电视上听到主持人通报上调费用时,既没有用100%的说法,也没用200%的说法,而用了“一倍”这个说法。上调一倍,可不就是100%或原来的200%吗?但说“一倍”,好像显得“中听”一些。由此也可见用怎样的数据来表述,是很有心机的。这也是惯例。在说不能“给脸”的数字时,若说绝对值会给人冲击大,就说百分比;若说百分比会给人冲击大,则说绝对值;当说平均数会给人冲击大,就说总数;当说总数会给人冲击大,就说平均数。在说能“给脸”的数字时,则恰恰相反,哪种说法给人的冲击大,就说哪种。这是一些数字专家常常玩的把戏。不过这倒也罢了。只要说的数字是真数字,他爱用哪种说法就由他去吧。好在老百姓基本的加减乘除还是算得来的,他无论用了哪种数字的说法,都可以推算出来。
但是,电视主持人在通报车船使用税上调的消息时,为了弱化、淡化“上调”这个事实,却凸出强调了这样几点:一是自行车、电动车免征税费。在北京(不只北京),这不是五六年前就停止征收了吗?又拉扯出来干什么?二是一些农用车船可以免征,但过去一直就是免征的,还炒冷饭干甚?三是一些车辆可以免税,我相信有这样的车辆,但又同普通老百姓何干?几个老百姓会享受到这种优惠待遇?四说“上限”增加了“一倍”,给人感觉好像还有“下限”,那就不到“一倍”,但有低于“一倍”的吗?根本就无“下限”,却用了“上限”这个词,不是逗你玩吗?五是解释说,所以要上调收费,是为了控制人们购买汽车。真是笑掉大牙!“交强险”的费用比车船使用税高出两倍多,购车税更比车船使用税高出20倍,都丝毫没有降低人们购买汽车的热情和欲望,这也是汽车从业者乐意看到的,车船使用税上调一倍,就能降低吗?记得过去每到“黄金周”,铁路部门就上浮票价,旗号也是为了减少旅客流量。但事实是,可有一次减少过吗?铁路部门真的希望减少吗?
要是这些“说辞”由商家说出,并不奇怪。涨价了,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疑虑和不满。为了化解这种疑虑和不满,就要尽量弱化和淡化涨价,弱化、淡化到最小程度,甚至表白这是出于对消费者利益的考虑。于是强调这优惠那优惠,强调这折扣那折扣,强调老鼠的尾巴肿到牛尾巴那么粗,把涨价淹没在优惠和折扣中。但顾客知道,“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他们不过是和顾客玩“花活”。但这些“说辞”从政府口中出来,就不合适了。
我由此还想到了D字头列车开通的情况。明明比此前任何种类列车的票价都贵,却硬说不涨价;后来说不过去了,又只拿短途作例子,说无非涨了十几元,但长途涨了五十多元就“省略”了;而比原来的硬卧车票还贵,就更讳莫如深;更可笑的是,说我们火车票的基本价平均每公里只有6分钱,但现在还有几趟列车的票价是按这个“基本价”计算的呢?谁60元钱能买到乘坐1000公里的火车票?
政府不是商家,不能商业化。而且越是市场经济,政府越应当有自己的操守,越应当一是一、二是二地对待自己的民众,“实话实说”,越不能把政府行为变为商业运作。就像提高车船使用费,不妨如实地对车主船主说:我们国家发展不平衡,还有不少相对贫穷的地区、贫穷的人。你们既然买得起车,买得起船,总是相对比较富有一些的人。那么你们也应当对社会、对国家多做一些贡献,多交一点税费,帮助贫穷地区的发展,帮助那里的人们尽快摆脱贫穷。国家谢谢你们了。这也有利于调解贫富差距。然后如果有优惠再讲那些优惠。我想车船使用者听了这话,恐怕反而更“顺气”。所谓“透明度”“知情权”也应体现在这些方面。倒是明明涨价却扭扭捏捏“罔顾左右而言他”让人觉得“讨嫌”。
现在讲转变政府职能,其实还应该转变政府心态,从把自己的民众当“外人”转变到当“家人”。这样,讲起一些事情来就不会像商家那样玩“花活”了,用现在一句时髦话说,就不再会“忽悠”老百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