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兴斌秘书长做会议发言

会场一角(一)

会场一角(二)

会场一角(三)
3月2日下午,甘肃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如期举行。甘肃省精神文明办协调处处长、省消协副秘书长董平主持会议,省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兴斌向省内各大新闻媒体通报了今年“3.15”期间的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孟葆林、兰州市消协秘书长房青州等领导也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据悉,甘肃省今年的3.15纪念宣传活动仍由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今年主要开展5项重点工作。一是3月10日--11日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办纪念“3•15”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二是3月9日下午2:30在省广电演播中心举办“联通之夜2007消费和谐3•15电视文艺晚会”的录拍(3月14日晚20:00在甘肃卫视等频道黄金时段播出),表彰“3•15”诚信服务明星企业和个人;三是在3月20日左右举办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消费和谐与消费者社会责任”座谈研讨会;四是在3•15期间对全国及省上树立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和精神文明单位进行督查;五是结合中消协有关安排,组织“消费维权调查”活动,就全省维权现状、问题等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为了保证纪念宣传活动的效果,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还提出了5点要求:1.各地文明办、工商局、消协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早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安排;2.各地要紧紧围绕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和“构建和谐甘肃”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消费和谐”年主题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和经营者构建和谐消费关系的主动性,增强可持续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和谐”氛围;3.各地在此期间可以采取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受理投诉、印发宣传品、召开座谈研讨、举办专题讲座、文艺演出、文明单位检查督导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4.要突出农村市场重点,实实在在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市、州、县文明办、工商局、消协要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农村 “一会两站”的作用,在“两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农资等农村日常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农民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和消费维权工作。同时,深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对农民群众的投诉、申诉和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让农民真正得实惠,为建设建设新农村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5.认真做好“3•15”期间各项纪念宣传活动的统计总结工作,并于活动结束后上报。
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讲话稿》
各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
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使纪念宣传活动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推动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宣传活动。
中消协将今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 “消费和谐”这一主题,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以及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又符合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国际上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活动内容,还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建设的进程。 “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领域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商品品种繁多, 服务业发展迅速,不断满足了消费者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消费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我国消费领域和谐是主流,成绩是主流,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是:消费者的建议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及采纳、产品质量令人堪忧、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现象仍很突出、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公共服务店大欺客、消费欺诈行为经常发生、网络消费陷阱诸多、服务行业不够规范等。另外,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对待和解决,势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势必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扩大消费需求;势必妨碍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另外,我国将在2008年举办国际奥运会,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的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对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成功举办2008年国际奥运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省每年都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纪念宣传活动。今年的纪念宣传活动,将紧紧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亲民政府形象,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200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将进行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纪念“3•15”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月10日--11日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办纪念“3•15”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通过这项活动,要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消费和谐”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动员全社会树立“消费和谐”的理念,积极参与到年主题的活动之中,共同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届时,省上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将就“消费和谐”的重大意义及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发表讲话。同时,还将邀请移动、联通、电信、网通、民航、公路交通、铁路局及兰州各大超市的负责人在现场接受维权咨询服务,并由省广播电台“秘书长维权热线”和兰州人民广播电台进行现场直播。省内部分知名企业也将在活动中搭设展台,开展诚信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的形象宣传。
全省各市、州、县都将同时在3月10日、11日在各地中心广场进行宣传。同时我们要求县(市、区)工商局、消协把宣传重点放在农村、乡镇及“一会两站”。通过宣传使农民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举办甘肃省“3•15”电视文艺晚会,表彰“3•15”诚信服务明星企业和个人
3月9日下午2:30在省广电演播中心举办“联通之夜2007消费和谐3•15电视文艺晚会”的录拍,3月14日晚20:00在甘肃卫视等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这次文艺晚会的主旨是:集中地反映民生民意,突出地表达消费者的意愿和诉求,以维权保和谐,以消费促发展。晚会的总体基调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晚会通过文艺节目的表演,以全新的风格表现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的意义,真切的表达出消费者的意愿和期望。同时,也要让消费者看到政府部门和消协组织在打击假冒伪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倾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有力的行动。
宣传诚信企业和服务优秀明星,是促进社会风气改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好方式,也是展现光明、鞭挞黑暗,以强烈的反差对比,教育和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手段。晚会将表彰一批经广大消费者评选的“甘肃十佳3•15诚信服务明星企业”和“甘肃省十佳3•15诚信服务明星”及维权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推动消费领域的诚信建设和优良服务。
三、举办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消费和谐与消费者社会责任”座谈研讨会。
3月20日左右,省消协将从社会上征集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为座谈会的重要话题来讨论。并邀请电信通讯、银行金融、交通运输、电力燃气、酒店餐饮、物业管理、家电售后、医疗卫生等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一方面可以增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符合消费和谐年主题,为建立和谐社会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一些霸王条款作出点评,造成广泛的社会舆论,促使那些死守其霸王条款的企业行有所改善。
四、在3•15期间将对全国及省上树立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店)和精神文明单位进行督查。
督查活动在3月6日展开,地点是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步行一条街。届时也将邀请新闻媒体参与。
五、结合中消协有关安排,组织“消费维权调查”活动,就全省维权现状、问题等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为保证纪念宣传活动的效果,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地文明办、工商局、消协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早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安排
(二)各地要紧紧围绕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和“构建和谐甘肃”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消费和谐”年主题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和经营者构建和谐消费关系的主动性,增强可持续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和谐”氛围。
(三)各地在此期间可以采取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受理投诉、印发宣传品、召开座谈研讨、举办专题讲座、文艺演出、文明单位检查督导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
(四)要突出农村市场重点,实实在在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市、州、县文明办、工商局、消协要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农村 “一会两站”的作用,在“两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农资等农村日常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农民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和消费维权工作。同时,深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对农民群众的投诉、申诉和举报要做到件件有落实,让农民真正得实惠,为建设建设新农村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五)认真做好“3•15”期间各项纪念宣传活动的统计总结工作,并于活动结束后上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是各级文明办、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抓好“3•15”纪念宣传活动,严密组织协调,集中主要力量,扎实工作,努力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甘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