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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主题--消费与责任

发布时间:2008-3-5 17:03:14   信息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青(图中)主持会议,朱同心局长(图左)、张辉副局长(图右)参会

 

 

 

 

       省消协秘书长刘兴斌做3.15新闻发布

 

 

 

 

 

35日下午,2008年甘肃省3·15系列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在省工商大厦14楼会议室隆重举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青主持了会议,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协会长朱同心参加会议,并在会后做了总结讲话。

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协常务副会长张辉回答了记者们的问题。省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兴斌在会场向与会记者和各位代表进行了新闻发布,详细介绍了我省在今年3·15期间即将举行的一系列重要活动。省文明办协调处处长董平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物价局、市酒类专卖局、兰州市工商局、兰州市消协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一同参加了会议。来自新华社甘肃分社和人民日报驻甘记者站、甘肃日报、甘肃广电总台电视新闻中心、甘肃省经济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兰州日报、兰州晚报、兰州电视台新闻部、《兰州零距离》频道等30余家媒体的记者都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后附:《2008年“3·15纪念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通稿》)

 

2008年“3·15纪念宣传活动

新闻发布会通稿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兴斌

200835日)

 

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我受陈青副部长的委托,代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协、省联通公司向大家通报我省20083.15纪念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

今年的3.15纪念宣传活动将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协、省联通公司共同组织,整个3.15系列活动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这个年主题。一切为了消费者,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生活,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以扩大消费拉动经济有好又快健康发展,这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的愿望。

一、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基本涵义: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二、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安排全国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大致经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继续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的同时,应加大社会保护的力度,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去年中消协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推出了《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国际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目前我国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另外,我国将在2008年举办国际奥运会,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的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3.15期间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2008年“3·15活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联通公司将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开展2008年“3·15”纪念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16日(星期六、日),省、市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消协、联通公司共同组织,在广场主席台前设立3.15纪念宣传活动主会场,邀请省上领导以及质监、药监、物价、商务、商检等相关部门参加3.15广场活动开幕式,并请省上领导讲话。主会场租用一批移动展示板,利用展示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对企业在展示板上进行画面宣传,这样,既可减少各种印刷品,又可达到宣传目的,而且保持了现场秩序,扩大现场宣传和影响力。各部门将届时派出得力人员,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受理调处群众投诉。在广场主席台两侧,开展由诚信企业和知名企业参加的形象宣传、品牌展示及咨询服务活动。百盛广场前做为联通公司分会场,由联通公司独家开展服务承诺和服务项目及咨询宣传、节目演出活动。同时,1516两天,全省各、州、县宣传部、工商局、消协等部门将在同一时间以当地中心广场和各村“一会两站”为咨询宣传活动场,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2.举办甘肃省2008年“3·15”大型文艺晚会。邀请歌手屠洪刚来兰参加义务演出,以其知名度扩大晚会的社会影响力;根据食品市场安全整顿素材编排一个相声,向广大老百姓阐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一会两站”工作的成效为素材,编排一个以反映基层消协维权工作的主题小品;晚会现场开通手机投诉平台,接受广大消费者投诉,在晚会现场分时段将具有典型性的投诉热点问题当场公布;现场抽取《消法》知识竞赛获奖者,并当场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目前,晚会正在紧张的排练中,届时将在甘肃电视台相关频道播出。

3.举办“消费与责任”论坛。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学者、消费者和企业代表,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注民生为主题,结合中消协年主题“消费与责任”进行研讨,通过研讨,倡导各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有关部门、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指导依据,为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与环境做贡献。

4.进行2008年“3·15”平面媒体专题宣传。通过《甘肃法制报》工商专刊和甘肃广播电视报“3·15专刊”等平面媒体进行“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有关的文章和有关的典型案例、消费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形成一定规模。

5.开展“甘肃联通杯”《消法》知识竞赛。此次知识竞赛由甘肃省联通公司冠名,竞赛问卷已于2008222在西部商报刊发,同时在甘肃3·15消费维权网全文刊登竞赛问卷,目前已收到上千份消费者寄来的答卷。另外,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编辑“W+答案”,发送至10629500315来进行答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是各级宣传部、文明办、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抓好“3·15”纪念宣传活动,严密组织协调,集中主要力量,扎实做好工作,努力为维护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甘肃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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