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15”纪念宣传活动
新闻发布会通稿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兴斌
(2008年3月5日)
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我受陈青副部长的委托,代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协、省联通公司向大家通报我省2008年3.15纪念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
今年的3.15纪念宣传活动将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协、省联通公司共同组织,整个3.15系列活动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这个年主题。一切为了消费者,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生活,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以扩大消费拉动经济有好又快健康发展,这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的愿望。
一、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基本涵义: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二、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安排全国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大致经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继续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的同时,应加大社会保护的力度,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去年中消协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推出了《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国际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目前我国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另外,我国将在2008年举办国际奥运会,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的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3.15期间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在2008年“3·15活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联通公司将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开展2008年“3·15”纪念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16日(星期六、日),省、市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消协、联通公司共同组织,在广场主席台前设立3.15纪念宣传活动主会场,邀请省上领导以及质监、药监、物价、商务、商检等相关部门参加3.15广场活动开幕式,并请省上领导讲话。主会场租用一批移动展示板,利用展示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对企业在展示板上进行画面宣传,这样,既可减少各种印刷品,又可达到宣传目的,而且保持了现场秩序,扩大现场宣传和影响力。各部门将届时派出得力人员,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受理调处群众投诉。在广场主席台两侧,开展由诚信企业和知名企业参加的形象宣传、品牌展示及咨询服务活动。百盛广场前做为联通公司分会场,由联通公司独家开展服务承诺和服务项目及咨询宣传、节目演出活动。同时,15、16两天,全省各、州、县宣传部、工商局、消协等部门将在同一时间以当地中心广场和各村“一会两站”为咨询宣传活动场,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2.举办甘肃省2008年“3·15”大型文艺晚会。邀请歌手屠洪刚来兰参加义务演出,以其知名度扩大晚会的社会影响力;根据食品市场安全整顿素材编排一个相声,向广大老百姓阐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一会两站”工作的成效为素材,编排一个以反映基层消协维权工作的主题小品;晚会现场开通手机投诉平台,接受广大消费者投诉,在晚会现场分时段将具有典型性的投诉热点问题当场公布;现场抽取《消法》知识竞赛获奖者,并当场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目前,晚会正在紧张的排练中,届时将在甘肃电视台相关频道播出。
3.举办“消费与责任”论坛。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学者、消费者和企业代表,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注民生为主题,结合中消协年主题“消费与责任”进行研讨,通过研讨,倡导各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有关部门、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指导依据,为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与环境做贡献。
4.进行2008年“3·15”平面媒体专题宣传。通过《甘肃法制报》工商专刊和甘肃广播电视报“3·15专刊”等平面媒体进行“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有关的文章和有关的典型案例、消费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形成一定规模。
5.开展“甘肃联通杯”《消法》知识竞赛。此次知识竞赛由甘肃省联通公司冠名,竞赛问卷已于2008年2月22日在西部商报刊发,同时在甘肃3·15消费维权网全文刊登竞赛问卷,目前已收到上千份消费者寄来的答卷。另外,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编辑“W+答案”,发送至10629500315来进行答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是各级宣传部、文明办、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平台,各地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抓好“3·15”纪念宣传活动,严密组织协调,集中主要力量,扎实做好工作,努力为维护群众权益构建和谐甘肃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