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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富省长在2008年315活动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8-3-14 17:51:17   信息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幕式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副省长  刘永富

2008315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在这里联合举办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很有必要。借此机会,我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了长足进步和新的进展,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化解消费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在完善过程中,市场经济秩序不够规范,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屡禁不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任重道远

第一,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各级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要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工商、质监、商务、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第二,企业要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和广大生产经营者一定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严格自律,生产、销售合格商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赢得社会效益。

第三,广大消费者要发挥主体作用。广大消费者是消费维权工作的主体,要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对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自己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四,消费者协会要发挥咨询服务作用。各级消协组织要以“为消费者服务、让消费者满意”为宗旨,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经营者知法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使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增强文明消费、节约消费意识。为经营者、消费者及时提供热诚服务。要特别重点关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消费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五,社会各界要发挥监督作用。消费维权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的关心支持和参与。要建立健全全社会监督体系,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件和重大案件跟踪曝光,使侵权者无处藏身、无利可图,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朋友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的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吃得放心、用得满意,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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