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恶性服务 1次就判不合格 来源:西部商报 《甘肃省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昨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办法拟定,出租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不合格者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运力,并取消其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资格。 8种情形直接评为不合格 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考核期内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直接评为不合格: 1 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 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3发生集体上访、停运、游行等影响行业、社会稳定事件; 4考核总分低于600分的; 5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6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7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8未按要求建立企业劳动用工、车辆管理、驾驶员培训、车辆检修及维护、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仪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的。 出租车行考核一年一次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8月1日至11月30日进行。对质量信誉等级不合格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运管机构将责令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运力,取消其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