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消协投诉部本周受理的投诉案例中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投诉较多 ,主要表现为购买的手机多次出现黑屏、死机、自动关机,多次维修反复维修等现象。其中还包括一些国外知名品牌手机。另外,平板电视三包免费维修期刚过就产生质量问题的投诉增多。主要表反映为:电视购买后反复维修,收费高但维修质量不高;电视主要部件使用年限过低,高价产品却不如老式CRT电视耐用。
如:连女士购买某国外知名品牌手机。3个月后经常出现黑频、死机,维修3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商家仅愿意维修不愿意履行三包规定退换机。双方协商不下,消费者投诉至省消协要求商家换机。经协商,商家为消费者换机。
点评: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在三包期内2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家应该为消费者换机。但部分商家不积极履行法定责任,仅以维修来糊弄消费者,以规避换机义务。有的商家甚至不告知消费者有7天的退机时间,或者故意拖延消费者超出7天,这样即使消费者购买的手机有质量问题,也只能换机或者维修,错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如:消费者购买三星42英寸液晶电视,一年三包期刚过3个月,屏幕就产生问题。经售后检查需要换屏,而一次换屏费用就高达8000元,几乎占电视购买费用的80%,消费者根本无法接受,但不更换屏幕,电视又不能使用,让消费者陷入两难之中。还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三星液晶电视5年中维修了3次,每次都花费1000多,三年之中仅维修费支出就达3000多元,几乎可以另买一台电视。
点评:⑴产品质量与消费者预期不符,且厂家三包承诺期限较低。很多消费者因为相信品牌的质量和服务才购买产品,但高额的支出和享受的服务不成比例。近万元的液晶电视,屏幕三包期刚过就产生质量问题,换屏费用达到8000元。⑵维修成本高昂且没有统一标准,一些主要部件的维修或更换的成本甚至接近一台新机的价格,让消费者无法承受。(3)维修服务质量不高,导致电视反复维修,且维修手法单一,一旦出现问题就只能更换零件。
省消协建议厂家对昂贵的电子产品要适当增加三保期限,同时售后服务一定要保障。坚持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取信消费者,只有这样新产品才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