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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同心局长在省消协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11-20 8:58:33   信息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不负党的重托   切实做好消保维权工作

——祝贺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会长                   朱同心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消协工作过的老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邀请大家来参加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座谈会,我们感到十分高兴。在此,我代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消协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曾经在消协工作过、为消协的发展壮大做出过贡献的老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向工作在消保维权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回顾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走过的20年历程,我们的内心充满自豪。2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的领导下,省消协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不断地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使我省的消保维权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层层建立,一步步发展,一项项完善,在摸索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逐步健全了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区、乡镇、村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维权队伍从弱小变得强大。到2003年,全省14个市州和86个县区全部成立了消费者协会,2005年我们在全省农村地区实施了“一会两站”建设工程,把维权触角延伸至乡镇、村社,共建立消协分会595个,“两站”16000多个。各级消协和“一会两站”已成为我省消费维权的重要阵地,尤其是“一会两站”的建立,对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消费领域不断出现新事物、新情况,维权工作的范围也不断扩大,省消协审时度势,把维权触角及时拓展到过去未曾涉及的消费领域,先后在农机、汽车、医疗、电力、电信、保险、金融、装饰、电子、民航等12个行业设立了维权联络站,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费调查,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与企业举行座谈,将消费者的意见反馈给企业,加深生产经营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此外,省消协还与40多家行业协会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和协作关系,就加强行业自律意识,促进行业规范等问题进行研讨,督促有关企业改进和完善行业标准,从而促进了消费维权工作的全面提升,也进一步提高了消协的公信力。

据统计,20年来,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来访142万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30861件,解决226623件,解决率为9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94.4万多元,共收到各类表扬信、锦旗500余件、面。

各级消费者协会建立以来,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项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开展消费教育、消费指导、调解投诉、对商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以及“诚信单位”建设、“消费者满意品牌”评比推荐、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等活动,在全省消费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消协的知名度和公信力日益提高,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打造“诚信甘肃”、“和谐甘肃”的重要力量。

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暴露出来。在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省消协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不断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基础上,为开创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以多种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反映,为消费者争取更多的权益。如《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了兰州市实行私家车挂靠管理办法产生的问题后,省消协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了《关于兰州市私家车挂靠管理抑制汽车消费的报告》,使得私家车真正的属于个人所有。这一作为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特别是拥有私家车消费者的好评。根据消费者投诉的信息,省消协对兰州地区的供水、供电、供热、公交、燃气、通信、保险、银行等8大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了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在对调查结果作了认真分析后,综合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多次召集各行业负责人进行对话,并以发质疑函的方式向行业单位提出整改建议。针对兰州市部分医院在医疗服务上存在的问题,省消协进行了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环境便利性和环境舒适性、医疗费用透明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的服务满意度调查。并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向社会公布了此次调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效果。

此外,省消协还对餐饮娱乐、通信、旅游、保险、摄影、房产中介等领域存在的霸王条款以及公路、铁路、民航部门收取高额退票费等事宜分别进行了点评,促使有关单位解决和改进不合理的条款。这些为民争权、为民争利的维权行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获得了中消协和广大消费者的肯定和支持。由于甘肃省消协在创新维权工作上成绩突出,提出的建议社会影响较大,受到当地政府的采纳和好评,对树立全国消协公益形象、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被中消协授予2006年工作创新一等奖。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公众的消费需求向更高层次和更广的范围迈进,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新的商品和服务以新的面貌不断涌现,在给人们带来享受和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更多地社会矛盾和消费纠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形式也以新的手法不断出现,而且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这给消费者协会今后的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任务也将更艰巨,更复杂,维权工作者的责任也会更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总结以往的经验,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做好做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己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研究消费领域里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创新维权观念和工作方法,继续加大消费教育、消费指导工作的力度,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单位的协调配合,时刻关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幼、病、残以及农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等弱势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及时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当好消费者的娘家人。切实担当起为党和政府分忧,为消费者解难的责任,不辜负党和政府对我们的重托,不辜负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同志们,朋友们,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是一项伟大而光荣的事业。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支持配合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会越来越完善,消费环境会越来越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也将会走向更大的辉煌!

最后,我祝愿各位工作顺利,事业有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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