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接再励 多做贡献
——祝贺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 杨作林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这里举办成立20周年座谈会,我感到非常高兴。首先,我向多年来辛勤工作在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以及曾经为我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贡献过力量的老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二十年前的11月20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宣告成立,这标志着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依法维权、有效监督的的轨道。二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工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我省各级消协组织得到了全面发展,维权队伍不断壮大,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高举维权大旗,积极、深入、普及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项职能,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广泛进行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密切关注消费领域中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新动态,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在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的支持、协助下,有效开展社会监督,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可以说,消协组织在保障社会安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展国民经济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多年来,各级消协通过开展“诚信单位”建设、“消费者满意品牌”评荐、点评“霸王条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的消保维权事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特别是近4年来,甘肃省消协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主动的开辟维权新领域,不断地把维权触角向各方面延伸,对一些过去从未涉足的问题展开行动,如对 “兰州市私家车挂靠”问题的评说,对航空、铁路、公路客运部门收取不合理退票费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函,对兰州市部分医院和八大公共服务行业进行消费者满意度的调查等,这些积极的作为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获得了中消协的肯定和兄弟省区消协的称赞,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同时,这样的行动也表明,消协已经成为体现民意、反映群众呼声的重要力量,是一支建设“诚信甘肃、和谐甘肃”的生力军。
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更需要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障民生安全和社会安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消费者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及时化解消费领域矛盾,调整经营与消费之间的关系,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等方面都有着其他社团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经营者的自律程度和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够高,一些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消费知识相对缺乏,消费教育还不够普及,诚信经营和诚信消费意识的缺失等等。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对消费维权工作上的领导、组织、协调还不够得力,相互配合共同行动的步调还不够一致。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上到下,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给予消保工作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对消费者协会来说,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广大消费者排难仍然是今后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因此,我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协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认识消保维权工作,不断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推向更高层次。借此机会,我对全省消保维权工作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强有力地发挥职能作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卫生、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责任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把市场监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二、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现有体制和机制中,尽量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人员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三、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作用和广泛联系群众的特点,通过消协组织积极引导、教育广大消费者,增强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科学消费、节约消费的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重点关注农村消费市场的变化,加大农村消费权益的保护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有关的行业组织和部门要增强行业自律意识,通过社团组织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领域,推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
同志们,朋友们,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直接体现,我们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继续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也要再接再励,不断地开拓创新,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