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和市场消费安全,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要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欺诈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认真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要加强食品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切实保障节日市场消费安全。一是加强食品等重要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消费安全。各地要根据季节消费和节日消费特点,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供热器具、防寒用品和烟花爆竹等商品作为监管重点,特别是要把粮、肉、蔬菜、饮料、糕点、禽蛋及其制品、罐头、水产品、酒类等节日食品和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食品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查处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以及利用工业用化学原料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快速检测和质量监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商品质量信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要建立节日食品安全事件追溯、应急处置等监管机制,一旦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商品,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及市场范围广和严重危害市场消费安全的问题要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有关程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二是突出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根据当地市场特点和消费特点,在加强对重点品种监管的同时,对重点食品的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消费者申诉比较集中的商品经销企业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商品经销点,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执法检查。要高度重视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节日市场的监管,加强对辐射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农村的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及各类集市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经销小摊点、小卖店和流动商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农村散装白酒等食品、饮品的监管,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节日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以监管商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节日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尤其是坚决查处借节日之机无照制售节日习俗性食品的行为。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欺诈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查处节日期间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品市场及网上交易中出现的各种仿冒行为、虚假表示、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等;制止和查处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进行销售的行为,规范水果市场的交易秩序。二是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零售商各种市场促销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虚假宣传、虚假打折让利、虚构事由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等不正当促销活动,以及零售商或供应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维护商业流通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传销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利用旅游或以旅游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以节日聚会等名义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一是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商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力度,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二是加大对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和假日期间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利用旅游欺诈合同、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旅行社暗中收受购物回扣等旅游企业涉嫌商业贿赂等行为。三是针对节日旅游市场消费特点,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以及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游客集中购物、集散等场所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和载体,及时发布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旅游广告、旅游经营单位信用等方面的消费提示和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别防范旅游经营违法行为的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净化节日文化市场环境。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