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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名誉会长杨作林在2007年3·15活动开幕式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3-27 16:04:33   信息来源:gs315  作者:  责任编辑:杨文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作林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在这里联合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请允许我向广大消费者表示节日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维权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3·15”已经成为一个形象、一个载体、一项运动,它既说明了消费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程度的不断提高,也代表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为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消费者协会把“消费和谐”确定为今年的年主题,既符合党和政府的工作要求,也顺应了广大消费者的美好期盼。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就是要以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为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倡导一种新的工作理念,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层次与水平。

消费在经济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保证消费和谐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及时化解消费领域的矛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扩大社会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比如对消费维权工作领导、组织、协调还有待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还有待完善,经营者的自律程度和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够高,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维权意识和消费知识相对缺乏等等。因此,我们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消费和谐的高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首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消费维权的层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卫生、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责任心,发挥创造力,真正把这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其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现有体制和机制中,尽量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人员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第三,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和广泛联系群众的特点,通过消协组织引导、教育广大消费者,增强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科学消费、节约消费的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农村消费市场的变化动态,加大农村消费权益的保护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第四,有关的行业组织和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通过中介组织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领域,推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

同志们,朋友们,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直接体现,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广大消费者真正体会、感受到天天都是3·15,以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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